建设项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基本信息 |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惠州市捷顺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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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惠州市捷顺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项目性质 |
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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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沥林镇英光马留山工业区英光杨屋瑛村小组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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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本次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惠州市捷顺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的合理性,建筑卫生学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程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辅助用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等。同时根据生产工艺过程和实际操作、接触状况,确定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其产生部位,对所确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分析与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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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及陪同人员 |
林色稳13760301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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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基本信息 |
评价机构 |
深圳中质安股份有限公司 |
资质证号 |
(粤)按职技字(2015)第B-0067号 |
评价、检测人员 |
郑永在、辛玉、全敏、张继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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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信息 |
报告名称 |
惠州市捷顺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报告编号 |
ZZA-ZWXP-BG002-2019 |
职业病危害及评价结论 |
本项目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属于金属制品业(表12-2),同时结合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本评价机构认为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较重”的项目。本评价机构认为用人单位基本能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特性设置有一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正常。在完成本评价的不符合项整改,并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进一步改进的基础上,该企业所采取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基本可行,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对于不足之处,企业应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加以完善,以达到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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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工程技术、防尘、毒设施、防噪声、防高温、个人防护、应急救援、组织管理、职业健康监护、持续改进。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如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 在生产工艺允许的条件下,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 进一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相关知识进行培训,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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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审查意见 |
无需评审 |
审查时间 |
2019.4.10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基本信息 |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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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工作场所现状评价报告 |
项目性质 |
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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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妈湾大道妈湾电厂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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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本次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的合理性,建筑卫生学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程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辅助用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等。同时根据生产工艺过程和实际操作、接触状况,确定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其产生部位,对所确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分析与评价,最后对相关关键控制点和特殊防护要求提出职业病控制措施的建议,得出评价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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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及陪同人员 |
王工13640908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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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基本信息 |
评价机构 |
深圳中质安股份有限公司 |
资质证号 |
(粤)按职技字(2015)第B-0067号 |
评价、检测人员 |
许海泉、辛玉、覃凡、陈凯、黄凤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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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信息 |
报告名称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工作场所现状评价报告 |
报告编号 |
ZZA-ZWXP-BG006-2019 |
职业病危害及评价结论 |
本项目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火力发电(燃煤发电),同时结合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本评价机构认为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严重”的项目。所有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针对现场存在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一定的防尘、防毒、防噪、防工频电场等的措施,针对作业岗位配备了较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品,以降低工人实际接触的有害物质浓(强)度,通过对用人单位防护设施及检测、监测分析,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后,用人单位作业人员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可以达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但该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管理及防护方面仍存在不足,本报告在第七章对以上不足提出措施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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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用人单位主要化学毒物是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氨、盐酸、氢氧化钠、次氯酸钠、氯、硫酸、六氟化硫、氟化物、五氧化二钒、硫化氢、烃类化合物、轻柴油等,工艺过程的自动化和密闭是减少物料泄漏和防止发生中毒事故的关键措施。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加强设备的日常巡检与维护,尤其是在管道的连接部分和阀门区等。做好工程技术、防毒设施防工频电磁场措施、个人防护、应急救援、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外包工管理、预防性告知等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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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审查意见 |
无需评审 |
审查时间 |
201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