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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5-01-14

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2024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松罗路鹏鼎园区厂房A1栋至A3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李康强

联系电话

18818553506

项目名称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富葵精密组件(深圳)有限公司,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99429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目前,该公司主要包括多层线路板、多层柔性线路板生产、柔性印刷电路板SMT组装,其中多层线路板、多层柔性线路板生产场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松罗路鹏鼎园区厂房A1栋至A3栋。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马鹏飞、辛玉、覃凡、全敏、郑永在、陈凯

现场调查人员

马鹏飞、覃凡

现场调查时间

202492日~202493

单位陪同人

李康强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朱佳鑫、邢智、覃凡、梁龙进、马鹏飞、全敏、胡金亮、黄赋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41028日至20241130

单位陪同人

李康强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甲苯、二甲苯、丙酮、甲乙酮、环己酮、乙酸甲酯、乙酸乙酯、甲醇、正丙醇、异丙醇、乙二醇、甲酸、乙酸、乙醇胺、硫酸及三氧化硫、氯化氢及盐酸、氯、氨、过氧化氢、氮氧化物、硫化氢、氰化物、氰化氢、磷酸、甲醛、四氢呋喃、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甲酯、2-丁氧基乙醇、三氧化铬、铬酸盐、重铬酸盐、正己烷、氯甲烷、二甲氧基甲烷、乙腈、氢氧化钠、碳酸钠、氢氧化钾、可溶性镍化合物、二氧化锡、铜尘、其他粉尘(树脂粉尘)、其他粉尘(铁粉尘)、其他粉尘(金属粉尘)、其他粉尘(PAC)、氧化铝粉尘、砂轮磨尘、活性炭粉尘、噪声、高温、激光辐射、紫外辐射、手传振动、照度、风速。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部分噪声强度超过职业卫生接触限值外,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本评价机构认为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能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特性设置有一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正常。在完成本评价的不符合项整改,并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进一步改进的基础上,该企业所采取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基本可行,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对于不足之处,企业应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加以完善,以达到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目的。

建议:

1工程技术

1.1防毒设施

选择无毒原辅材料,以无毒材料代替有毒材料,低毒材料代替高毒材料,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化学有毒物质。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原辅材料的采购管理,定期对化学品进行挥发性有机组分质谱分析,确保使用不含苯、1,2-二氯乙烷、正己烷、三氯乙烯和三氯甲烷等高毒或高风险的化学品。

1.2防噪设施

1)对于工作场所噪声超标工位用人单位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消声等控制措施,切实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危害。

2定期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定期添加润滑油等,减少设备零部件间由于摩擦产生较大的噪声。

3合理布置工人作业距离,避免将高噪声设备及工序集中布置,以免过于密集造成噪声叠加。

2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随着使用年限的延长,警示标识会发生丢失、字迹变浅等情况,用人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及时更换破损、字迹不清的警示标识,完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并及时向劳动者公布作业场所粉尘和毒物浓度及噪声强度。

3持续改进

1)每年委托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的机构进行定期监测,并予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现状评价;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治理。

2)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如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

3)进一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相关知识进行培训,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4)在生产工艺允许的条件下,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

5)用人单位的生产工艺、产品、产量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会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4预防性告知

1)用人单位涉及中央供药储罐检维修、污水处理池清淤等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缺氧窒息、氨和硫化氢中毒的风险,用人单位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管,加强通风措施和劳动者个体防护。

2)用人单位酸碱储罐,正常运行情况下属于密闭管道。异常或者发生泄漏时发生急性损伤,用人单位应该加强对现场管道、阀门、设备等的跑冒滴漏等现象的管理,防止化学品泄漏造成急性中毒事故。

技术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

现场调查影像资料:


现场采样/检测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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