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对用人单位的现场调查、检测,结合与用人单位相关的资料,针对用人单位在生产阶段存在的职业卫生方面的不足,本报告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建议。
13.1原辅料的选购
(1)选择无毒原辅材料,以无毒材料代替有毒材料,低毒材料代替高毒材料,禁止使用国家命令禁止的化学有毒物质。
(2)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原辅材料的采购管理,选用不含苯、1,2-二氯乙烷、正己烷、三氯乙烯、三氯甲烷等高毒或高风险的化学品。
13.2职业病防护设施
(1)对于治具清洗房治具清洗过程,用人单位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消声等控制措施,切实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危害。
(2)定期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定期添加润滑油等,减少设备零部件间由于摩擦产生较大的噪声。
13.3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将各职业卫生管理实施记录、资料等分类存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3.4持续改进
(1)每年委托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的机构进行定期监测,并予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现状评价;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治理。
(2)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如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
(3)进一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相关知识进行培训,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4)在生产工艺允许的条件下,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
(5)用人单位的生产工艺、产品、产量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会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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